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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村级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省级指导目录,制定本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负面事项三个清单。对列入负面事项清单的工作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任何部门、单位不可以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台账、提供材料。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工作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工作实绩等问题,不得将协助事项列入考核内容。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来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补办。
办事途径:居民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来进行核对。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来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补办(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收养情况除外)。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来进行核对;居民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有关部门补办(收养情况除外)。
办事途径:居民实际持有能证明失业身份的,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停业证明等,由居民自行提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