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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二、请你局认真督促平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举一反三,逐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相关的单位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做评估。
三、请你局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正式函件报市纪委监委,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4月19日13时许,贵港市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中毒、21人轻度中毒。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作出批示,要求我市按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全力救治;查清原因,妥善处置,防止再度发生类似事件。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作出批示,要求我市做好人员救治和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风险隐患。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作出批示,要求我市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引导好舆情。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朱会东等市领导作出指示,要求我市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专家,全力救治,尽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置,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引导好舆情;市级提级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再度发生类似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2023年4月24日,贵港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贵港市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4·19”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平南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成员组成,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4·19”事故是一起因违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造成中毒和窒息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广西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佳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平南县丹竹镇长岐塘村陈屋屯临江地段,法定代表人:何柱富。注册资金12000万元,建设有3个石灰窑,码头拥有岸线米。公司营业范围: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石灰生产销售、石灰石、纳米碳酸钙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
宝佳公司主要设备为φ8m×46m×4(孔)立式年产10万吨氧化钙节能窑(以下简称“石灰窑”)及配套设施,环保设施主要配套为脱硫除尘塔。石灰窑共有3套,分别为1#、2#、3#石灰窑,配套3套脱硫除尘塔,3台脱硫除尘塔有工艺管道连通。
主要工艺流程:将石灰石与煤炭以100:8的比例混合,经提升机从顶部进石灰窑。煤在石灰窑内燃烧将石灰石加热,利用鼓风机向石灰窑内送风助燃,达到工艺技术要求后从窑底排出成品生石灰,利用输送带装运出厂。石灰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引风机进入脱硫除尘塔进行脱硫除尘后外排。当煅烧不充分时(空气或氧不足)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等有毒有害物质。
脱硫除尘塔车间内主要设备有旋风除尘器、脱硫除尘塔系统、引风机、上料装置、水处理系统等。1#-3#脱硫除尘塔位于石灰窑的南侧,平行于石灰窑,呈自西向东依次布置,北侧是石灰窑,另三侧(东、南、西)用彩瓦封闭隔离,西侧有一大门常开,东侧有一小门常闭,两门不对称,彩瓦屋面,整体基本为封闭式车间,无固定机械通风装置,车间内通风条件差,自然对流、换气效果差。
脱硫除尘系统设备名称:水膜脱硫除尘器SXC-Ⅱ-20,部件包括:水膜除尘器主体(型号规格:Ф2600×16000mm,304不锈钢材料)、除尘水泵22KW1台、环形水管3副。
脱硫除尘塔使用六层喷淋石灰水和烧碱混合溶液脱硫除尘工艺,产生沉渣部分经循环水管道用压滤机压滤成渣,部分积聚在脱硫除尘塔底部。积聚在脱硫除尘塔底部的沉渣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人工清理,一般每2-3个月清理一次,最近一次清理时间是2023年1月。清渣口在脱硫除尘塔东侧,正方形,边长为70cm,底边距离地面95cm。
宝佳公司现有员工57人,设置生产部和码头部,配有1名安全员,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在危险场所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做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控制消除危害的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未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宝佳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工作职责:何柱富,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何柱森,公司厂长,安全组织机构组长,分管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何彩烽,副厂长,安全组织机构副组长,协助厂长工作。林贤茂,机修工班长,负责公司设备的巡检维修。石永祥,杂工,根据要求做临时性工作。余德健,焯灰工,负责氧化钙成品出窑。冯彩杏,磅灰工,负责成品称重计量。黄信健,质检员,负责产品质量控制。
2023年4月19日三条窑生产线正常生产,分别投料量约43吨/h,各主机运行正常,鼓风机、引风机的频率在45HZ。窑各段温度:窑顶120℃,锻烧层700℃,冷却层250℃,窑内无压力参数。
年4月19日9时50分许,宝佳公司厂长何柱森电话通知副厂长何彩烽安排人员开展清理脱硫除尘塔内脱硫沉渣工作。10时许,何柱森通知机修工班长林贤茂检查2#线脱硫除尘塔是否堵塞,林贤茂接到工作任务后通知中控室韦锦兰关停2#石灰窑鼓风机、引风机。林贤茂想同时检查1#、3#石灰窑脱硫除尘塔,于12时15分许,自行通知中控室韦锦兰关停1#、3#石灰窑的鼓风机、引风机。随后林贤茂按顺序用氧气乙炔气割将2#、1#、3#脱硫除尘塔的人孔门螺栓割除,在割除2#、1#脱硫除尘塔人孔门螺栓后打开人孔门,观察发现有堵塞,随即报告何彩烽,何彩烽要求林贤茂负责清渣工作。林贤茂立即安排焯灰工余德健、杂工石永祥清渣,自己接着到3#脱硫除尘塔割除人孔门螺栓。在切割过程中,林贤茂感觉眼花腿软,便立即往外跑,跑至车间外水罐旁时晕倒不省人事。
时许,一名员工到办公室告诉何彩烽有人晕倒,何彩烽跑到水罐旁发现林贤茂,随即将林贤茂抬上小车送往丹竹镇卫生院。返回到工厂后,磅灰工冯彩杏跑来告诉何彩烽,黄信健晕倒在车间里。何彩烽跑进车间看到黄信健晕倒在3#脱硫除尘塔旁,试着将黄信健拖出去。但由于伤者太重,无法拖动,何彩烽便从小门跑出去喊人救援,自己感觉身体不适回到办公室休息,随后去医院吸氧。维修监控线路的赵瑞刚在监控画面发现有人昏迷,随即用对讲机呼叫,何柱森立即赶到现场,冯彩杏等公司其他员工陆续到现场参与救援,因救援时未采取防中毒措施,致使多人陆续中毒并昏迷,前后共有24名中毒人员被送往医院救治。
月19日当天14时30分许,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事故现场煤堆场旁用手持式气体检测仪测得CO浓度达到500ppm(检测仪最大量程为500ppm),H2S浓度为11ppm。检测点距离清渣口直线日调查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察,到1#脱硫除尘塔附近时,手持式气体检测仪便发出警报,后多次检测仍发现CO浓度超标,最高浓度超过50ppm,提示现场仍有CO泄漏到车间内。(五)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
岁,平南县丹竹镇丹竹村塘洲屯人,身份证号码:45252419******303X;2.冯彩杏,女,45岁,
平南县丹竹镇梅令村车路屯人,身份证号:45252419******3027。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截至2023年6月6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60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时许,黄溢国(同一集团旗下相邻工厂管理人员)接到何彩烽电线分许,平南县丹竹镇卫生院电话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中毒事件情况。13时28分许,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向县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中毒事件情况,值班人员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立即报告平南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13时48分许,平南县总值班室电话向市总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14时57分许,县、市应急部门逐级向上报告事故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平南县、贵港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先后赶赴现场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涉事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依规定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4月19日13时许,赵瑞
对讲机呼叫,何柱森听到后立即从饭堂赶到现场救援,在车间门口接到2名被救出来的昏迷员工,送往丹竹镇卫生院救治。何柱森返回厂区后又进入车间救出1人送往丹竹镇医院,再次返回厂区时感觉头晕不适,就停下来等待救治。13时05分许,中控室操作员谢青、韦锦兰午饭后返回中控室,从监控画面发现4人在脱硫除尘塔附近晕倒,便自行前往救援;磅灰工冯彩杏、质检员黄信健及其他员工陆续到现场参与救援。救援期间,大部分员工感觉身体不适,部分人员相继昏迷。13时08分许,黄溢国接到何彩烽电线急救车到达宝佳公司参与救治。13时30分许,接报后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平南县应急局、东华镇人民政府、丹竹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朱会东,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周仕志及市应急局相关领导也赶赴现场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8时30分许,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将2个石灰窑人孔门进行封闭,并用石灰窑鼓风机对涉事车间进行强制排气,后经现场用气体检测仪测试,有害化学气体浓度已降到安全值以下,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中毒人员24人均为宝佳公司员工,4月19日14时许已全部送往平南县人民医院救治。16时50分许,石永祥、冯彩杏2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至4月2
时,已有19人出院,25日有2人出院。昏迷1人为黄信健,后转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救治,24日已清醒,目前在南宁市江滨人民医院留医康复治疗。4月24日18时,死亡员工石永祥、冯彩杏2人家属善后赔偿工作已协商解决,家属情绪平稳。(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参与救援的企业员工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企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不足,无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有限空间作业必备的防护装备。
平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指挥得当,协调有序。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安抚、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正确引导了舆情,确保社会平稳。三、事故缘由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
进行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林贤茂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交底,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林贤茂无焊接和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操作,未按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采取隔离、通风置换、检测、监护措施,切割拆除脱硫除尘塔的人孔门盖。余德健、石永祥无劳动防护下进行清渣作业,吸入从清渣口泄漏积聚在作业现场的CO气体,相继中毒昏倒。冯彩杏、黄信健等其他人员在未对事故现场采取通风置换,未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事故现场施救,相继中毒,导致伤亡逐步扩大。(二)间接缘由分析。1.宝佳公司未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完善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相关管理台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明确清渣作业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劳动组织用工不严格,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公司
厂长何柱森、副厂长何彩烽未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在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安排未经安全培训的林贤茂清理脱硫除尘塔内积渣,林贤茂又安排余德健、石永祥清渣,且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安全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3)对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未取得相应合格证,未具备与本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落实“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的规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组织并且开展公司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导致有关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林贤茂未进行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解决措施。(4)未组织并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定期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未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宝佳公司相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正确辨识脱硫除尘塔等装置在清渣时存在中毒窒息风险,未做好防范中毒窒息安全防护,未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就盲目参与救援。(6)脱硫除尘车间设计不合理,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脱硫除尘车间无机械抽风排气设备,通风换气效果差,不利于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扩散,造成车间内大量CO、H
2S、CO2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积聚。未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缺少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
装备。2.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问题。(1)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及“回头看”工作不扎实,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不认真,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人员能力弱,执法存在不严不实和“
动交叉检查移交的宝佳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线索不重视;未落实监管执法措施,现场安全检查指导不力,企业事故隐患长期存在。(2)平南县东华镇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及“回头看”工作不扎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宝佳公司属东华
镇招商引资及税收管理企业,但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未将检查有关问题情况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企业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3)平南县丹竹镇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及“回头看”工作不扎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宝佳公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未将有关检查问题情况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企业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
(4)平南县人民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及“
回头看”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薄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足,不能适应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林贤茂。男,宝佳公司机修班长,未
,未按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按有限空间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规关停引风机和鼓风机,冒险切割拆除脱硫除尘塔孔盖,造成大量CO、H2S、CO2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溢流扩散到车间内,造成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相继中毒,最终造成2人死亡、多人中毒。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1.广西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宝佳公司未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及“回头看”行动,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本公司的有限空间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告知,未建立有限空间相关管理台账;未严格执行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对作业环境做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未组织并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未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2.何柱富。男,非党员,梧州市藤县政协常委,2018年5月任宝佳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CEO、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职责,未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重视不认真不落实;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完善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等安全风险进行
,未建立有限空间相关管理台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组织并且开展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未取得相应合格证。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3.何柱森。男,非党员,2023年2月1日任宝佳公司厂长,安全组织机构组长,分管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未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重视不认真不落实;
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并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组织并且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4.何彩烽。男,非党员,2022年2月1日任宝佳公司副厂长,安全组织机构副组长,协助厂长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职责,未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重视不认真不落实;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并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组织并且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等相关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对有关公职人员和相关的单位的问责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如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其他处理解决的建议。1.责成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平南县人民政府、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政策及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精准治理,切实扭转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全面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发展要安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贵港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实施意见和贵港市五十条具体措施,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二)宝佳公司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政策,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向从业人员告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预案实战演练。
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对有毒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严查严惩各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严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三)平南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实施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杜绝监管盲区,督促监管企业和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归零。认真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扎实落实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监管、严执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四)平南县东华镇、丹竹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本镇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平南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辖区各相关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六)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
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源头管理。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极端危险性,并针对有限空间动态变化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偶发性特点,组织各类排查力量,摸清有限空间的底数,督促设置、完善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建立“一企一档”,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态势。三是要强化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组织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让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严禁盲目施救。要充分的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施救要求,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核查。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不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不按期进行整改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因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的,倒查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文件下载:贵政函〔2023〕103号.wps解读16738252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4·19”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贵港市人民政府2023-07-04118438贵政函主办:贵港市人民政府 承办: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网站标识码 :4508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