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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1日以豫政土〔2024〕1003号文件同意征收集体土地合计10.1544公顷。现根据《河南省施行土地管理法方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将本次补偿计划公告如下:
花洲大街办事处、湍河大街办事处、张楼乡3个城镇(大街)三里阁社区、三里河社区、八里王社区、许庄社区、老李庄社区、金雷社区、小丁村、大丁村、北张坡村9个村庄(社区)。
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有关问题的告诉》(豫政〔2023〕28号)履行。
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费用最低规范的告诉》(豫人社办〔2023〕92号)履行,规范为64.2万元/公顷。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规范,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子征收钱银补偿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暂行方法的告诉》(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则的规范做补偿。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子征收钱银补偿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暂行方法的告诉》(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则的规范做补偿,青苗补偿规范:1.8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挂号后其土地所有权属证书面积主动核减,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处理刊出挂号(15日),逾期视为抛弃,该区域所有权证书视为报废。请相互转达。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奉告书》并现场查询承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处理补偿挂号。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抛弃。